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市新建住宅的建筑总高度在不断增高,由此而引发的供水问题日益显现。目前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区域内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收费混乱、管理不善、水压不足、水质存在二次污染等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理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体制,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丹阳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31日出台了《丹阳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本办法不仅明确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供水企业,以及其所承担的职责;还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按国家相关规范和《丹阳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的要求自行或通过协议方式委托供水企业建设、整改。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经检测合格无需改造的,可直接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经检测不合格需要改造的,产权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通过协议方式委托供水企业组织改造,经检测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
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由供水企业管理后,一方面由于采用全密封结构的无负压设备,水质水压将会得到明显改善;另一方面供水企业将直接实现管水到户,实现了专业化、规范化、网络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