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自来水收费标准
根据丹政发[2017]246号文件《关于调整丹阳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此次调价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即2017年11月1日以后的抄表抄见水费),具体价格如下:
项 目 | 居民生活 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重污染行业用水 | 建筑用水 | 特种行业用水 |
---|---|---|---|---|---|
基本水价 | 1.70 | 2.01 | 2.01 | 2.30 | 2.65 |
污水处理费 | 1.10 | 1.40 | 2.10 | 1.40 | 1.60 |
水资源费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到户价合计 | 3.00 | 3.61 | 4.31 | 3.90 | 4.45 |
注:
1.调整后基本水价中含每立方米0.04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2.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
3.特种行业用水是指:饮料(含纯净水)、啤酒、高档洗浴(含桑拿浴)、经营性洗车用水。
4.同一水表中有不同用水性质的,水价按较高标准价格类别执行。
(二)农村自来水收费标准
根据丹政发[2012]118号《关于全市农村区域供水实行同网同价的通知》,此次同网同价执行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即2013年2月1日以后的抄表抄见水量),具体价格如下:
分类 | 到户价格 | 其中 | |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3.00 | 0.35 | 0.20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3.61 | 0.80 | 0.20 |
建筑用水 | 3.90 | 1.00 | 0.20 |
特种行业用水 | 4.45 | 1.30 | 0.20 |
注:
1.执行对象为已经联网,全部通上长江水的片区;
2.同一水表中有不同用水性质水价按较高标准价格类别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
丹政办发[2015]170号文件《关于建立丹阳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阶梯水价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次抄见量执行(即2016年3月以后的抄表抄见水费), 以年度用水量作为计算周期,按家庭户籍4人为基本单位,具体价格如下:
三级阶梯 | 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
阶梯水量(立方米) | ≤200 | 200-290(含290) | >290 |
到户价格(元/立方米) | 3.00 | 3.70 | 5.90 |
注:
1.实际户籍超过4人的家庭,可凭水费缴费通知单、户籍簿原件到水务集团城乡各营业网点申请,按各梯次每人每年增加用水量50立方米调整阶梯基本用水量。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水价,统一按3.35元/立方米执行。
3.对特困家庭和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月每户按实际用水量最高减免8立方米。
(四)自来水工程安装施工收费标准
根据用户接表口径、位置及现场供水管网情况,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核价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