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水报装。受理用户接水申请,符合规定,立即受理。优化供水接入流程:无需在建筑区划外增设接入管线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入。
2、供水设施维修。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管网及设备。接到维修任务后,4小时内止水,DN≤600mm 的管道应 24 小时内修复,DN>600mm 且 DN≤1200mm 的管道 36 小时内修复,DN>1200mm 的管道 48 小时内修复。管道修复期间,若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应启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井盖缺损:2小时内设置好防护标识,8小时恢复;二次供水设施:在受理用户报修后4小时内给予答复,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承诺解决时限。
3、抄表收费。按规定周期抄表结算,1-15号为抄表期,抄表两天后至当月底为缴费期。确保抄见率不低于98%,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9%,抄表周期有变动时将事先告知用户。
4、供水水质。根据国家和省行业标准、规范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严格监测、检测,确保全面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按行业要求公开水质信息;用户有水质疑问,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给予答复。
5、供水调度。科学合理调度,确保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97%以上。计划性停水或降压供水,DN500mm 以上管道提前 48 小时通知用户;DN500mm 以下管道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户;突发性停水或降压供水,在停水或降压的同时对大用户、特殊用户电话通知。
6、用户投诉。用户对公司服务范围之内问题如需投诉,可来访、来电、来信向行风监督部门或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用户投诉的一般事宜当时给予答复,复杂事宜当日给予答复。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用户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7、廉洁服务。不准刁难、要挟用户,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水谋私,不准向用户吃、拿、卡、要。
8、违诺责任。对用户诉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或者处理的,计划性停水或者低压供水不能按时恢复的,在向用户说明原因、承诺解决时间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员工违反承诺,由部门负责人向用户道歉,并按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员工及部门负责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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